普法讲堂|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一条: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,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。
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,由债务人负担。(中国普法微博)